
网购时遇到物流显示“家门口已签收”却未收到货股票配资机构,或者约定延后派送但快件被直接退回的情况屡见不鲜。快递在“最后一百米”的服务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典型快递侵权纠纷案,明确指出未经同意擅自放在家门口代签属于违规行为,造成损失的必须赔偿,为快递末端服务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界限。
2025年3月,小王在网上购买了一件价值300元的商品,由某快递公司承运。几天后他发现物流状态更新为“家门口”签收,平台自动确认收货,但他从未收到过该商品。次月,小王再次网购一件价值500元的商品,同样由该快递公司派送。快递员联系他时,小王表示不在家并申请延后派送。然而,快递员并未二次派送,而是直接将快件退回给商家。
接连遭遇这些糟心事,小王将快递公司及实际负责网点投递业务的投递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两件商品损失800元及因提起诉讼所产生的损失3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王是网购买受人和快递收货人,但并非运输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小王不能依据运输合同主张权利。经法庭释明,本案案由调整为侵权责任纠纷。
对于第一笔订单,快件显示已签收,商品所有权已转移至小王。投递公司未经小王同意擅自放置家门口并代签,违反了《快递市场管理办法》规定,侵害了小王的财产权,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快递公司与投递公司为独立法人,并非直接侵权主体,不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对于第二笔订单,快件已退回商家,网购合同未完成交易,小王尚未取得商品所有权,因此直接向快递企业主张赔偿依据不足。相关退款问题,可依据网购合同向商家另行主张。
最终,法院判决投递公司赔偿小王商品损失300元及其他合理损失100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双方均未上诉。
法官解释称,网购涉及消费者与商家的买卖合同关系以及商家与快递公司的运输合同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通过网络订立的商品交易中,快递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消费者未收到货,有权直接要求商家补发、退款或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上的“妥投”是强制性义务,不仅仅是物流系统简单标记“已签收”,而是要将快件完整、安全、有效地送到收件人本人或其明确指定的代收人手中。快递企业需要按约定地址投递,不得随意更改地点;未经收件人同意,不得擅自放在快递柜、驿站、门口、门卫处,更不得私自代签;收件人提出合理改派、延后派送,应予配合,不得随意退回、拒派;交付时提醒收件人当面验收核对。
对于本案中涉及的第二个订单,虽然小王无法直接要求快递运输方赔偿相关损失,但可以就派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向邮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行政机关进行查处。此外,商家基于运输合同,有权向运输方主张赔偿相关损失。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应及时关注物流信息,收货时认真核对并妥善签收。如遇异常情况股票配资机构,要第一时间固定好证据并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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